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路网运行管理工作,保障全省路网安全畅通运行,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路网运行质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报送管理系统特修订制度.
第二条 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属地管理- 分级报送- 先报后核报送管理系统- 横向报送- 以快为主
第三条 全省各级公路管理和养护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路政执法机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路网单位)及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制度,指定员负责报送工作。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养管处主管全省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管理工作,省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省路网中心”)具体负责全省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汇总与分发工作;各路网单位及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制度履行相应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和单位职责内发布工作.
第五条 各路网单位应建立健全三级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报送体系,明确各级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管理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采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工作. 各路网单位及各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制度建立健全单位管理制度,确保报送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 各路网单位应当加强与交警互通,逐步实现对路网事件联合指挥、联合处置;积极建立与消防、卫生、气象、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机制。
第二章 分类及采集内容
第七条 制度所指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包括路网基、路网常路况、计划事件、突发事件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路网基。主要包括路线编码、路线名称、里程、管理单位、主要技术指标及公路沿线主要城市出入位置或桩号、安全服务设施与服务项等;通航水域基,主要包括航道名称、最小航道水深、最小航道宽度、最小弯曲半径、通航保障率等。
二、路网常路况. 指各路网单位每巡检,主要包括:- 路网运行状态,主要包括时间段道路通(断)情况、交通流量等;- 重点时段、重要节假码头、客运站点运行监测,主要包括码头泊位数、客运量,客运人数等.
三、计划事件。指各路网单位计划内工程施工、维修养护、交通管制等,主要包括计划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影响范围、施工单位等.
四、突发事件. 指各路网单位发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事发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交通阻断情况、人数等.
报送管理系统第八条 各路网单位应按照制度要求及时采集并报送以上,确保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 报送与发布
第九条 各路网单位应根据制度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将采集报送至省路网中心。省路网中心负责对收到进行审核、汇总、分发.
第十条 省路网中心应当及时对汇总进行发布,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
第四章 与处罚
第十一条 对未按照制度要求报送、提供虚假路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销相关资质等处罚.
第十二条 对因未按照制度要求报送、提供虚假而造成严重后果路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通过修订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和规范全省路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路网运行质量,保障全省路网安全畅通运行,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各路网单位应加强采集和报送,确保准确和完整. 省交通运输厅将对违反制度要求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以路网运行监测与服务规范化和有效. 。